深圳市团餐行业协会
今天是 :
热门搜索 : 对不起,该分类无任何记录

食况聚焦

市民要防范问题散装食品

作者 : 管理员  来源 : 本站  发布于 : 2016/2/2 11:39:25  关注度 :

中山日报2月2日讯 春节将至,年货商品尤其是应节散装食品进入销售高峰期,根据消委会过往投诉情况,春节前后,也是各类年货商品消费纠纷的高发期。为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,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,中山市消委会于2月1日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警示,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应节散装食品,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。

散装食品,又称“裸装”食品。市消委会相关维权人士指出,根据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:“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,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”。同时,依据同步实施的 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,新的“SC”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将取代 “QS”标志,直至2018年10月1日前,两者会同时使用。

市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,节日前后选购散装食品,一定要注意,尽量到货源、质量相对有保障的大型商场、超市购买,大型商场、超市即使出现消费争议,其维权渠道相对比较通畅。


 

Tag标签 :
© Copyright 2015-2024 深圳市团餐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  地址 :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波顿科技园A座1楼
电话 : 0755-82093909  传真 : 0755-83367858  邮箱 : szsgca@163.com
备案 : 粤ICP备2021127282号    支持 : 1STUDIO  统计 :       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1535号

扫一扫关注协会微信
最新的行业资讯
最新的协会信息